视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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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 01 · VERSION 1.0

视营通服务协议

把服务范围、付费规则与数据安全责任讲清楚。我们希望这份协议既能保护平台,也让每一家门店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5日运营方:视营通运营方(以本网站ICP备案主体为准)

单次主动付款

试用和到期不自动扣款,是否续费由门店决定。

责任按控制范围分担

平台守好系统,门店管好授权、员工账号和导出数据。

首次购买设体验保障

符合条件的首次购买可在七日内申请终止和退款。

文档目录

01协议主体与接受方式02服务内容与使用边界03账号、权限与合规使用04试用、计费、付款与续费05取消与退款规则06客户数据与个人信息处理分工07数据安全责任分担08数据导出、保存与服务终止09服务运行、维护与变更10保密与知识产权11违约责任与责任限制12协议更新、通知与争议解决13联系我们
请特别留意

加粗或提示框内容涉及费用、数据安全责任、退款、服务限制及责任承担。若有疑问,请在开通或付款前联系我们说明。

01

协议主体与接受方式

本《视营通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所代表的眼镜门店、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依法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客户”或“您”)与视营通运营方(以本网站ICP备案主体为准)(以下简称“运营方”或“我们”)共同订立。视营通是运营方向客户提供的眼镜门店客户经营与业务管理软件服务。

您勾选同意、提交开通或付款订单、开始使用正式工作区,或者以其他明确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代表客户操作的人员确认其已获得客户充分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代表客户订立本协议。

重要提示:费用与退款、数据安全责任、服务限制、责任承担及争议解决等内容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请重点阅读。我们愿按您的要求作出说明。
02

服务内容与使用边界

视营通面向眼镜门店提供客户档案、验光处方记录、配镜及隐形眼镜订单、库存、预约、复查与续购提醒、回访记录、经营漏斗、客户自助查看入口、数据导入导出、站内通知以及订单页面载明的其他功能。具体功能、额度、服务周期及价格,以客户确认的订单、套餐页面和实际开通范围为准。

除订单另有明确约定外,短信、微信通知、定制开发、私有化部署、多门店总部管理及第三方软硬件费用不包含在标准套餐中。处于测试、预览或灰度阶段的功能可能调整或停止,我们会尽量提前说明。

视营通是经营管理和信息记录工具,不提供医学诊断、治疗建议或替代执业人员的专业判断。处方、验光结果、复查周期和客户沟通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能力的门店人员核验;因客户录入错误或不当专业判断导致的后果,由客户依法承担。

03

账号、权限与合规使用

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门店和联系人信息,并及时更新。门店所有者账号可创建员工账号、配置角色和权限;客户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分配权限,并对其账号下人员的操作负责。

客户及其员工应当:

  • 使用独立账号,不共享密码、验证码或已登录设备;
  • 设置强密码,及时停用离职、调岗或不再需要访问的人员;
  • 不得破解、绕过访问控制、批量抓取、逆向工程或干扰服务运行;
  • 不得利用视营通存储或处理违法取得、与经营无关或侵害他人权益的数据;
  • 发现账号异常、数据误传或疑似安全事件时立即通知运营方并配合处置。

为保护客户和他人权益,对存在违法违规、攻击系统、冒用身份、严重欠费或现实安全风险的账号,我们可采取限制功能、暂停访问等必要措施,并在合理范围内说明原因和恢复条件。

04

试用、计费、付款与续费

试用期限和功能以开通页面为准。试用到期不会自动转为付费服务,也不会自动扣款。试用结束后,部分功能可能进入只读、受限或停止状态。

付费服务按月或按年提供,价格、优惠、应付金额和预计服务期以付款前的订单页面为准。客户应通过运营方提供的正规渠道付款。支付机构可能依其规则处理付款信息;视营通不获取或保存客户的支付密码。

当前视营通采用单次主动付款,不默认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到期前,客户可自行决定是否续费;续费订单支付成功后,系统依据订单延长服务期。若未来提供自动续费,将另行取得客户明确授权,并提供便捷的关闭方式。

客户需要发票的,应提交真实、准确的开票资料。运营方将在法律允许且与实际交易相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因客户信息错误导致的重开成本或延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05

取消与退款规则

为兼顾客户体验和已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退款按以下规则处理:

  1. 订单尚未支付的,客户可直接放弃或等待订单关闭;
  2. 重复付款、金额异常或支付成功但服务未能开通的,客户可联系我们核查并申请原路退款或人工补开服务;
  3. 首次购买付费服务后七个自然日内,如客户认为服务不适合,可申请终止。尚未批量导入真实客户数据、未大量使用或产生额外服务成本的,原则上支持全额退款;已产生显著资源消耗、数据迁移、人工交付或第三方费用的,可扣除已使用部分和合理实际成本后退还余额;
  4. 续费服务期尚未开始的,可申请取消对应续费订单;续费服务期已经开始的,除运营方违约、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已使用期间的费用不予退还;
  5. 定制开发、数据整理、培训等已完成或已发生的专项服务,不适用前述无理由体验安排。

退款申请应提供订单号和必要的身份核验信息。我们通常在核实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或支付机构。若运营方长期无法提供订单约定的核心服务,我们将结合影响程度提供服务期顺延、替代方案或退还未履行部分费用。

06

客户数据与个人信息处理分工

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录入、导入或生成的门店资料、终端消费者资料、验光处方、订单、预约、回访和库存等数据,统称“客户数据”。在不影响自然人依法享有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客户对其依法收集和控制的业务数据享有相应权益。

就门店终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言,通常由客户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客户是个人信息处理者;运营方按照客户指示提供软件、存储、备份和技术支持,属于受托处理方。双方约定:

  • 客户负责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包括履行告知义务、取得必要同意、响应消费者请求,并确保导入来源合法;
  • 验光检查数据等医疗健康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客户应依法取得单独同意;涉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时,还应取得监护人同意并适用专门规则;
  • 运营方仅在提供和保障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处理客户数据,不擅自改变处理目的,不出售客户数据,不使用门店终端消费者资料进行平台广告营销;
  • 未经客户同意,运营方不转委托处理客户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为提供服务确有必要并已按《隐私政策》说明的除外;
  • 服务终止后,运营方按照约定和法律要求返还、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客户数据,法律法规要求留存的除外。

更具体的收集、使用、保存及权利响应方式见《视营通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与本协议不一致时,就个人信息保护事项优先适用保护程度更高且符合法律要求的约定。

07

数据安全责任分担

运营方的责任

运营方应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包括身份认证、角色权限、必要的加密或去标识化、日志记录、备份、访问控制、安全监测和事件处置;限制内部人员访问客户数据,并对参与运维的人员和服务商进行必要管理。

客户的责任

客户应保护账号、验证码、登录终端和导出文件;为员工合理分配权限并及时回收;确保终端设备、浏览器和网络环境安全;不得通过聊天工具、公共电脑或其他不安全方式传播敏感数据;对从视营通下载、复制或另行保存的数据继续承担保护责任。

责任判定

因一方未履行其控制范围内的安全义务造成损害的,由该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双方共同原因造成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实际控制范围及原因力分担。客户共享账号、员工违规导出、终端中毒或非法收集导致的事件,不应由运营方单独承担;运营方自身系统缺陷、违规访问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的事件,也不因本协议而免责。

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等事件时,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保存必要证据,及时互相通知并依法履行对主管部门和个人的通知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妨碍调查或隐瞒事件。

08

数据导出、保存与服务终止

客户可在其权限及服务可用范围内使用系统提供的导出能力。导出文件可能包含敏感信息,客户应在可信设备上操作并妥善加密、传输和保管。客户应在服务终止或账号关闭前及时完成所需数据导出。

客户可通过系统功能归档或删除终端消费者资料,也可联系我们协助处理合法的数据权利请求。为维护交易、审计、安全或履行法定义务,部分日志和记录可能在必要期限内继续保存;超过保存期限后将删除或匿名化。备份中的数据将在既定备份轮换周期内覆盖或清理。

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产生的付款、保密、数据保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因客户欠费或违规造成访问受限,不免除其在受限前已经产生的义务。

09

服务运行、维护与变更

我们将以合理商业努力保障服务持续、稳定和安全运行,但互联网、云资源、运营商线路、支付渠道、不可抗力及紧急安全处置可能造成短时中断。计划维护如可能明显影响使用,我们将尽量提前通知;紧急修复可先行处置并在合理时间内说明。

为提升安全性、适应法律要求或优化产品,我们可能更新功能和界面。若变更实质减少已付费套餐的核心功能或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将提前以合理方式通知,并提供可行的替代、协商或终止方案。

因超出运营方合理控制且运营方已采取适当预防和减损措施的事件造成服务受影响,运营方不对不可归责部分承担违约责任;但我们仍将合理协助恢复,不以第三方故障为由免除自身在供应商选择、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0

保密与知识产权

双方对在合作中获知的、未公开且具有保密性质的业务、技术、客户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仅可为履行本协议使用。法律要求披露时,披露方应在允许范围内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将披露控制在必要范围。

视营通的软件、页面设计、程序、商标、文档和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运营方或合法权利人所有。本协议仅授予客户在有效服务期内、为自身门店经营目的使用服务的有限、非独占、不可转让权利,不构成知识产权转让。

客户保证其上传的文字、图片、数据和资料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为提供服务所必需,客户授权运营方在服务期和必要处理范围内存储、复制、备份和展示相关资料;该授权不允许运营方将客户数据用于无关目的。

11

违约责任与责任限制

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过错和违约行为直接造成、能够合理预见并有证据证明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受损方也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除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个人信息权益、违反保密义务、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法律禁止限制的责任外,运营方因单一事件或一系列相关事件承担的一般合同赔偿总额,以客户在事件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就受影响服务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上限。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对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或因另一方未及时备份、导出、止损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前述限制不影响客户依法要求继续履行、修复、删除数据、停止侵害或采取其他法定救济。

12

协议更新、通知与争议解决

我们可能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业务或安全能力变化更新本协议。一般调整将通过页面公布;涉及费用、责任限制、数据处理目的等重大变更的,将以站内通知、登录提示、短信或其他显著方式提前说明,并在依法需要时重新取得同意。更新前已经支付的订单,原则上继续按下单时有效的商业条款履行,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客户应确保门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效。发送至系统账号、预留手机号或站内通知中心且未被退回的通知,可视为已经送达;涉及重大权益的,我们将选择更显著、可留证的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运营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联系我们

运营主体:视营通运营方(以本网站ICP备案主体为准)

联系地址:以运营方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

客服与合同事项:请通过视营通系统内客服或官方试用联系渠道联系我们

备案信息:津ICP备2026007964号-1

为保护账号和数据安全,我们在处理退款、账号归属、数据导出或删除请求前,可能要求进行必要的身份与权限核验。

END

视营通 · 让每一次客户经营都有清晰记录

服务协议隐私政策津ICP备2026007964号-1